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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作者:南城旧事 2020-12-24 09:13:07 无锡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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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有哪些其他情况可以支取公积金呢?不同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分别要准备好什么材料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无锡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看过来吧。

图片由网友“南城旧事”提供

其他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离开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提供的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另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

二、出境定居提取

(1)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离、退休提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1)法院判决书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六、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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