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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作者:透着泪水 2020-12-30 14:59:18 无锡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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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在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范围。一起来和小编了解一下2021年无锡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细区域吧。

图片由网友“透着泪水”提供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1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 ] 5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2021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环湖路一一-山水东路一一震泽路湖大道一一太湖一一望虞河-一运河西路一-高浪路312国道一一钱威路一一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八)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下列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五、对违反《条例》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图片由网友“透着泪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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