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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

作者:让我心动 2021-12-02 16:45:12 无锡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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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小伙伴选择灵活就业了,觉得会相对来说比较的自由,但是对于社保方面,自己有的疑问就会比较的多了,比如说很多的小伙伴在询问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图片由网友“让我心动”提供

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

一是对首次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是对特殊情况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如,由参加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包括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金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者在不同统筹地区转移接续3个月内,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在按统筹地区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对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也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是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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